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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的思维与方法》读后感

2017年01月11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总店事业发展部 潘硕 分享到:

《合同审查的思维与方法》一书以真实案例为素材,为法务人员提供了一套全面、完整的审查体系,是法务工作人员控制企业风险,解决动态监管的实用之作。作为一名法务工作人员,审核合同是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测评法务人员所掌握法律知识水平高低和法律实践能力大小的指标。

合同审查的第一步,是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有企业自身战略规划、目标,法务人员需要对合同的缔约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宏观的统筹分析。这项审查是前合同审查义务,是对合同形成的初步指导意见。这一阶段需要明确合同缔结目的,紧扣目的设定双方权利义务。理解合同缔结目的是起草或审核合同的首要任务,把握好合同双方共同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思想,综合考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规范导向,设定符合双方诉求的权利义务,综合考虑相关市场及服务的要求,使合同的内容和操作都能够围绕合同目的发挥作用。

另外,还需要分析合同订立后变更的可能性。合同订立后,总是会遇到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料与预测的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这就需要法务工作者在订立合同时,充分考虑到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因素,特别是非法定的免责事由,做到未雨绸缪,对影响履约的因素审慎考量,避免纠纷。

第二步开始即涉及到具体合同事项,首先是对合同主体的审查。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合同的缔约主体有不同的限定条件,法务人员需要对合同主体的适法型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对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订立合同时规定了不同的条件,采用欺诈等手段,造成主体非法,虚构主体情况,则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无效,根据不同情形还会追究不同主体的责任。对于需要特殊主体的合同,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因主体不适格导致的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旦产生纠纷,势必给双方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对合同主体的合法性、真实性及资质的审查是整体合同具有合法性的必要前提。

第三步,对合同操作可行性的审查。订立合同的最终目的是履行合同,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合同的内容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环境、软硬件条件而设定,尽可能保证合同的可操作性,确保合同能够实际履行。标的是合同的基础,是界定合同性质的标准,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应当具体、明确、清晰、简练。不同性质、类别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但各类合同的履行也具有共性,合同的履行一般包括标的额,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结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明确履行的原则尤为重要。

第四歩,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是合同的首要原则。合同法中对不同类型合同有不同的规定,这是合同起草和审核的法定依据。针对具体的合同内容,当事人还可以就各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特殊约定,特殊约定也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为合同更好的履行,合同内容应当用法律术语界定和规范,权利义务应当用准确的法律语言表述。在起草和审核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文件的一

般规范要求书写和审查,避免歧义和纠纷。另外,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法务人员需要对具体合同的缔约目的、保密条款等方面进行细致的风险评估并提出可行对策的风险性审查亦十分必要,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是市场交易和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起草和审核合同时,法务工作人员应当充分顾全双方的权利义务,切记片面强调一方。财产安全是保障大多数合同顺利履行的重中之重,因此法务人员在审查合同时,还应当将付款期限、方式,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等内容进行细致的核对和确认。

前五项审查完成后,法务人员应当已经对合同的整体产生了宏观的把控。最后一步即是对合同内容、条款、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核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