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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热议,呼吁立法规范图书零售价格竞争

2020年05月30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今年全国两会上,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谭跃,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潘凯雄和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殿利三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提出《关于立法规范图书零售价格竞争的提案》,呼吁尽快以立法方式制定图书交易规则,维护出版业健康发展和读者的基本权益。这一提案对行业规范和长远发展有着怎样的意义?《图书馆报》《国际出版周报》《新华书目报》组成联合报道小组,就提案对业界人士进行了采访,大家一致表示支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了分析解读。

出版界

臧永清 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

顾    青  商务印书馆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徐    俊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李学谦  中国少年儿童阅读推广联盟主席,原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社长

刘晓东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党委书记

刘海涛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

赵卜慧  研究出版社社长

贾兵伟  中译出版社总编辑

马汝军  新星出版社社长

张明舟  国际儿童读物联盟(IBBY)主席

黎   波  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

萧宿荣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编辑兼出版部总监

王   浩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总编辑

赵   强  中国地图出版集团编审、杂文家、时评人

安武林  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策划总监、知名少儿文学作家

 

臧永清  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

非常支持提案。多年来,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关心书业的有识之士一直呼吁对图书零售中的折扣乱象等进行必要规范,以有效保护出版社、书店、爱书人等的权益,推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今年疫情发生后,出版企业和实体书店都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及时出台有关规则,既能为优质内容生产营造更加良好的运行环境,也有利于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出版产业未来发展壮大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顾    青  商务印书馆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鲁弗斯·乔特曾说:“唯书籍不朽”,而书籍不朽的原因就在于图书是作译者、出版者的精神创造成果,具有鲜明的精神属性。今次出版界三位政协委员的联合提案,充分体现了对图书精神属性的深刻认识,反映了出版界遏制图书零售市场恶意价格竞争的迫切立法诉求。对维护图书零售市场渠道秩序,对促进出版内容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以书籍为基座的民族文化传承具有深远意义。期盼该提案早日通过立法。

徐    俊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完全赞同这一提案。提案内容精要而充分,希望通过立法,真正实现出版环境和阅读市场的优化。

李学谦  中国少年儿童阅读推广联盟主席,原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社长

从反对电商渠道垄断、鼓励作者原创、支持文化繁荣的角度来说,我支持这个提案。十年前我发起倡议,24家少儿出版社联合抵制电商压价,最终不了了之。如今出版社被电商渠道压榨的现象没有被遏制,反而愈演愈烈。与电商渠道的合作中,上游出版单位基本失去话语权,出版业被牢牢绑架了。这对生产原创作品的出版社、从事内容生产的作者都是严重的打击。

刘晓东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党委书记

以立法方式制定图书交易规则,在零售末端塑造公平市场,将有利于我国出版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在国际上,通过立法规范图书零售价格竞争,维护出版业和阅读生态的健康发展已有成功案例。1981年,深受图书折扣战折磨的法国出台了《朗恩法》,此举基本实现新书以定价销售,不但促进了出版业上、中、下游的共同繁荣,还有效引导了各方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内容打磨之中,有助于保障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

刘海涛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

图书是一种商品,但是它不是一种普通的商品,它具有普通商品和文化产品的双重特性。图书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即能够积累和传播人类文化科学知识。把图书当作普通商品,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无限度地甚至突破图书成本地压低图书价格,严重侵害图书生产者和作者的利益,长期下去将损害图书上游生产,进而不利于文化的传承与传播。国际上很多国家,如欧洲多国和日本,均实行“转售价格维持制度”,目的是维持新书价格的一致性,保护图书生产者和作者的利益,使这种特殊商品的利益不受流通环节的倾轧。

我们支持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谭跃、潘凯雄、于殿利联合提出的《关于立法规范图书零售价格竞争的提案》。这对突出图书的文化属性、重视其记录人类思想、传承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的作用将发挥重要作用。

赵卜慧  研究出版社社长

支持全国政协委员谭跃、潘凯雄、于殿利参政议政联合提案!立法规范图书零售价格,整治图书零售市场乱象,是繁荣我国文化出版事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的关键举措,也是新闻出版界长期翘首以盼的良法善治。

图书是饱含作者、出版者心血的特殊精神文化产品,愈演愈烈的新书低折扣零售并非良性的市场竞争,而是野蛮的市场盘剥。它滋生了书价虚高、实体书店艰困、图书品质良莠不齐等问题,严重破坏了行业生态,也背离了国际图书市场的通则。

贾兵伟  中译出版社总编辑

非常支持提案。提案道出了出版行业的心声。图书不是普通商品,是文化产品。一本图书的诞生,凝聚了作者和编印发各个环节的心血。特别是中小出版社,近些年被一些电商低折扣挤压得痛苦不堪,并且没有一丝话语权。我们一方面要提高创新能力,加大融合发展的力度;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立法,规范零售市场的乱价行为。这样,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内容优化,有利于加大原创作品的开发和保护。

马汝军  新星出版社社长

图书电商变本加厉对出版社的价格折扣挤压和高额销售返点,已使得出版业举步维艰,也使得实体书店难以为继,长此以往,出版业很难持续精耕细作、推出优秀作品,最终必将殃及读者利益乃至文化发展。很多发达国家都是依靠图书定价立法,来保障出版业健康发展的。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没有理由不去用好立法手段,为中国出版业的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张明舟  国际儿童读物联盟(IBBY)主席

立法保护新书定价,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是一项具有文化战略意义的大事。坚决支持国家相关部门在广泛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以立法方式制定图书交易规则:一要明确规定新书出版一年内不得以低于其定价的8.5折销售,有效解决线上线下折扣不一、恶性竞争的问题;二要强化执法检查,对违法者严厉制裁,以维护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及书业的可持续发展。

黎    波  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

这个提案对出版业的自救有一定的推动和帮助作用,他们一直在为这个行业的发展鼓与呼,我很钦佩他们。图书虽然是商品,但又不同于其他商品。国外对于新书有一些相关规定,一定时期内销售不能打太多折扣。近20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得非常快,出现了大量的线上书店,为了与传统书店竞争就开始了价格战。新书上市后网店的折扣对实体书店的冲击非常大,加上最近几年屏幕的终端发展特别快,人人都用手机和iPad在阅读。这对于网上书店销售纸质书也是一个冲击,只能靠降价吸引大家购买纸质书,导致市场非常混乱。这种混乱也给出版业带来巨大冲击。保护价格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问题,同样重要的是要转型升级。针对读者人群在屏幕上消费内容这个趋势,重新把传统纸媒的内容在屏幕上做数字化的发布。

萧宿荣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编辑兼出版部总监

我非常赞同这个提案。希望能通过立法。去年我去世界出版业领跑者德国考察了20天,了解到因为建立了强有力的行业管理协会和销售管控制度,德国出版业200年来长盛不衰。成立于1825年的德国书商与出版商协会,既管图书出版,又管印制、发行、销售,制定规则,协调市场,保护行业利益,促进有序发展。协会推动出台的《德国图书统一定价法》,有效避免了行业内的价格战等不良竞争,保护了行业内上下游业务生态链中各方利益。书店、经销商和出版社都不能随意打折、降价,必须要经过书商与出版商协会完整严格的流程才可以调整销售价格,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和制裁。这样才能保障线上线下图书市场的良性、健康运营秩序。因为有了法律约束,使得整体零售市场不打乱仗,平稳有序,保障了出版商、经销商和零售商三方的利益。我相信德国的优秀经验做法,也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王    浩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总编辑

提案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我支持。我从操作层面提两点建议:一是希望此次提案能引起社会关注,推动广泛讨论,进而达成一些共识;二是要研究《反垄断法》。在法律框架内推动该项提案,应首先提议修改《反垄断法》,将图书明确排除在“垄断禁止”之外,再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提议制定同等效力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价格。

赵   强  中国地图出版集团编审、杂文家、时评人

我认为这是一个很接地气、敢说真话、直面业内痛点、深入调研而拿出的一个令人惊喜的提案。这个提案如果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制定出全国图书交易规则,势必能杜绝图书的虚高价格,有效缓解读者因为好书价格太贵而不愿意购买的难题,也会让实体书店、电商平台在一个合理价格、合理折扣的起跑线上有序竞争。

图书是特殊商品,承载了太多的文化。然而,长期以来出版社出版新书,一版一次基本上是赚不到钱的,有时候甚至赔钱。原因就是新书也会很快被电商平台打折,有的新书打折力度会达到5折。对此我特别感同身受。无论是做青少年图书还是做大众类图书,我都觉得作为出版方其实是在尽文化传播和文化传承的义务,新书很难得到利润,特别是名家原创。即使是再好的选题,因为图书的定价机制,新书出版之后得不到任何价格方面的保护,反而身价大幅度下跌。有时为了维持图书的收支平衡,出版方不得已降低作者的版税或者和销售方的实体书店、电商等不停博弈,结果,一通忙活,反而是赔钱。

因此,这个提案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对出版机构是一种有效的扶植和保护。如果新书的折扣一年内维持在8.5折,就会让出版机构放手做自己想做、市场上也需要的选题。而实体书店如果和电商在一个价格折扣的平台上,也会给实体书店迅速充血,让其焕发活力,从而更有效地为读者服务。

安武林  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策划总监、知名少儿文学作家

非常支持提案。这样的提案有利于出版行业的公平竞争、整体发展。同时,在具体实施中,应该有更完善、更细致、更科学的措施。发行折扣应分别而论,不能一刀切。建议按照图书的类型、成本,制定统一的标准。我个人认为,国家可以赋予行业协会更大的权力,让行业协会更多地发挥指导、引导、监督作用。

图书馆界

陈    坚  首都图书馆副馆长

顾    犇  国家图书馆外文采编部主任

谢    群  长春市图书馆馆长

许晓霞  苏州图书馆副馆长

尹飞玉  宿州市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部主任

 

陈    坚  首都图书馆副馆长

建立公平的图书交易环境是必须的,也是图书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如何建立,应该科学、全面考虑。如何同时保障电商、实体书店双方的利益,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可以从行业的更高角度全面考量。

顾    犇  国家图书馆外文采编部主任

我支持这个提案。图书零售中的折扣乱象不仅会导致图书行业的毁灭,对图书馆也是不利的。如果任由市场无序竞争,出版行业将缺少发展动力,无法持续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读者和用户。

谢    群  长春市图书馆馆长

首先赞成提案中关于应统一线上线下价格(或折扣率)的说法。这样有利于市场公平,避免无序乱象。对图书馆而言,有利于读者“网上荐购”与线下集中采购的一致性。

其次,图书虽是商品,但也是精神文化产品。从本质上说,我们应以向社会提供高质量产品为目标,严把图书出版品质的入门关。

许晓霞  苏州图书馆副馆长

对于图书馆来说,图书购买主要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本身就存在价格竞争,也存在服务竞争。图书馆不希望过度的价格竞争而降低服务品质,但也希望通过招投标争取合理的让利空间,以节约财政经费,购买更多的图书满足广大民众的需求。

尹飞玉  宿州市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部主任

作为图书馆的从业人员,从长远来看,我完全赞同这一提案。这一提案短期内可能对图书馆馆藏品种、数量、增长率等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会太大,不会损害图书馆的长远权益。

如果这一提案得到全国参会政协委员的共鸣,并最终得到全国人大立法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全国的图书交易市场,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不正当恶意竞争,有利于维护图书出版、销售实体及读者的权益。

图书作为特殊商品,作为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战略资源、战略商品,不仅要规范图书交易规则、交易市场,更应该参照其他领域有益做法,对图书出版、营销实体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其他政策扶持,从而确保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重要行业——图书行业的健康发展。

发行界、作家、学者

汤    华  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冯大江  山西新华书店集团太原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付    帅  北京外研书店总经理

彭明榜  北京小众书坊创办人、图书编辑兼出版人

谭旭东  上海大学文学院中文系教授、创意写作和儿童文学博士生导师

杨焕亭  作家、文艺评论家

刘恩波  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周其伦  重庆市作家协会会员、重庆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重庆十佳读书人

小    雨  专栏作家

 

汤    华  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谭跃、潘凯雄、于殿利委员联合提出《关于立法规范图书零售价格竞争的提案》,江西新华发行集团全力支持。

从行业规范和长远发展角度来看,立法规范图书零售价格竞争,既是对实体书店的一种有效保护,更是对广大读书爱好者合法权益的尊重。

以立法方式制定图书交易规则,明确规定新书出版一年内不得以低于其定价的8.5折销售,可以有效解决线上线下折扣不一、恶性竞争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图书质量。强化图书零售价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者予以严厉制裁,有利于维护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及书业的可持续发展。

冯大江  山西新华书店集团太原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我支持这一提案。

用立法来规范图书零售价格竞争,从行业规范和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国家而言,是非常科学合理的。

图书不同于其他商品,它是带有文化属性的,无序放“价”的恶意竞争不仅会让实体书店不堪重负,逼得认真出书的出版社用“短、平、快”的招数谋求生路,还会导致国民对“图书”这一文化载体心存轻视,长此以往,敬畏心不存,对个人、企业、国家的发展是不利的。

付    帅  北京外研书店总经理

作为一名实体书店从业人员,我个人非常支持这一提案。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实体书店处境艰难,很大程度缘于网店的无序打折竞争,一方面使得店内的图书在折扣方面对读者无吸引力,另一方面网店倾销,会给读者心理上造成“图书不值钱”“书价虚高”乃至“实体书店暴利”等印象。期待立法规范,早日让“书价回归正常”“知识回归尊严”“读者回流书店”。

彭明榜  北京小众书坊创办人、图书编辑兼出版人

从长期来看,这个提案有利于整个出版行业,乃至与图书有关产业的发展。从作者、出版者到书店、读者,甚至到印刷业者,这个提案都能解决一个行业顽疾。电商的“价格战”破坏了出版生态,使得在这个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都没有好日子过。作者辛苦地创作,版税不多;出版机构辛苦地做书,刚一出版就被恶性打折,利润微薄,经营困难;书店尤其是实体书店,在这种恶性打折情况下受到的冲击更大;电商也自受其害,在得到用户流量之余并没有多少实际的利润;读者似乎得利,但是其实没有,因为这样使得面世的很多书粗制滥造,读者很难真正购买到从内容到编辑质量都很好的图书。作为一名老编辑和书店从业者,我十分支持这个提案。

谭旭东  上海大学文学院中文系教授、创意写作和儿童文学博士生导师

网络书店竞争无序,低折扣进货,低价销售,使得本来就相对低价的图书,很难产生能够保住出版业良性发展的利润,也让作者辛苦的脑力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大大影响了我国出版业的原创力,也大大压制了作者的创造力。从长远来看,既不利于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也会损害国家的文化安全。图书销售竞争无序,甚至完全失去公平机制,受损的有四方:一是作者。作者拿不到应该得到的稿酬。二是编辑。编辑辛苦组稿编辑,换来的是微薄的利润,甚至是赔本的“回报”,这是对编辑工作的否定和打压。三是出版社。图书销售无序竞争,打价格战,伤害的是出版社的核心利益。四是整个出版产业和社会文化环境。图书销售不良竞争和价格战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公平秩序,破坏了市场体系。因此,应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图书出版、营销行为,尤其要规范图书销售中的无序价格竞争,破除现有的某些网络书店的市场垄断行为,还出版文化产业以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发展体系。

杨焕亭  作家、文艺评论家

支持提案。无论从依法治国方略层面来说,还是从规范图书市场价格行为,形成良性的、有序的图书市场竞争生态而言,立法规范图书零售价格竞争,都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从价格行为主体的层面说,我国图书销售主体主要由传统的实体书店和近年来崛起的网店组成,因为历史原因,二者之间往往不具备在同一状态下竞争的条件。通过立法,规范零售价格,对零售打折底线的额度作出法律意义上的限定,不仅可以为网店经营行为提供相对稳定的法律环境,避免网店之间无序压价带来图书市场的失衡波动,同时也为实体书店根据市场需求调节价格提供从容的时间与空间。这一做法还可以平衡和协调网店与实体书店的经营行为,促进实体书店健康发展,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其次,从阅读主体来说,相对稳定的价格竞争生态有利于引导读者阅读心理的健康发展。它既能克服无序竞争带来的对作品信任度的波动,增强对书籍的敬畏感,也有利于增强经营主体在读者心中的信誉。表面上看,压低零售价是一种促销行为,然而,一旦陷入无序竞争,首先伤害的是经营主体在读者心中的信誉形象。对于热爱书籍的读者,他们固然也关注价格,但更关注的是书籍自身的价值。

再次,立法规范会不会伤害经营主体利益,这在法理上不存在问题。有序竞争是建立在契约经济行为基础上的秩序,是市场经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它的职能就在于抑制垄断,保护经营主体的利益。通过立法规范零售价格,使图书价格水平适应市场需求,维持在相对平衡的浮动范围内,这样才能使供求关系处于良好的生态。综上所述,提案应势顺时,有充分的科学性,立法势在必行。

刘恩波  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支持这一提案。从行业规范和图书市场的长远发展角度来说,该提案具有现实针对性和有效的实施性。它是针对实体书店遭挤压,图书流通环节上的价格失衡,从而导致精品文化流失现象的疏导。我们必须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两者兼顾、两者并重。图书市场的繁荣在于资源共享。实体书店是城乡街头的一道风景线,要给予它们充分的生长空间。

周其伦  重庆市作家协会会员、重庆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重庆十佳读书人

我个人特别赞成这个提案。图书也是商品,而且还是特殊的商品。既然是商品,那么就有个如何来规范流通领域的问题。这个提案直面这样一个现实问题:如何有效地保障作者权益、保障出版方利益,引导广大读者提高阅读水准。这是一个系统问题。规范出版物包括书籍的流通渠道,肯定是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至于具体的量化标准,可由有关部门去核定,但是落实这个提案确实是大势所趋。这在举国上下大力提倡全民阅读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甚至也可以以此来推动出版发行单位的改革。

小    雨  专栏作家

支持这一提案。

在网络渠道的带动下,图书销售价格战愈演愈烈,长此以往会带来负面效应。

首先是线下实体书店劣势明显,在价格战中只能缴械投降。书店作为一个文明社会的重要文化场所,它的缺席,显然不利于整个社会文化的繁荣。

其次是出版方为了在不亏本的前提下迎合网络市场,只能采取两种方式应对:一是提高定价留下打折空间;二是降低产品质量节省成本。无论是哪一种做法,对于读者而言,都得不到实质上的好处。久而久之,市场上粗制滥造的图书越来越多,最终受害的还是大众。所以,适当规范价格有利于图书市场的良性竞争,促进全社会文化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