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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书店总店遴选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2017年10月13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新华书店总店1937年于延安成立,是中央一级图书总发行企业,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为管控法律风险,保障新华书店总店及所属各公司开展的各项事务依法合规,新华书店总店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单位,为新华书店总店及所属各子公司(新华国采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互联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万维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新华维邦文化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华数创传媒科技发展公司、北京新华文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书店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包含新华书店总店及所属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1、对于我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需要出具律师函。

2、参与我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重大项目的投资、立项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我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我单位要求提供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4、草拟、修改、审查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并出具审查意见。

5、参与我单位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应我单位要求参加有关会议。

6、根据我单位要求处理其他与法律相关事务。

入选单位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需要另行收费的项目在常年法律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聘任要求

(一)服务期限

此次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1+2模式,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后2年为续约期限。我单位对第1年试用期内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达到我单位要求的,按约定续约,未达到我单位要求的,则不再续约。

(二)基本条件

1、参选单位需成立10年以上。

2、参选单位应是中大型以上规模律师事务所。

3、 参选单位近三年在执业中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给予违规、违纪处分,且在承办国有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参选单位选派的顾问律师应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服务要求

1、参选单位应指派至少2名业务能力强,有丰富的公司法律服务、诉讼争议解决等经验的律师为我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2、对我单位的法律咨询应按我单位要求及时作出准确解答。

3、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顾问律师共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

4、能根据我单位要求即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5、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8个小时。

三、参选单位需提供的文件内容

1、服务报价(服务报价总价以每年10万元为基准价,可上下浮动,但最高不超过每年15万元)。

2、参选单位基本情况。包含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参选单位执业许可、规模与专职律师人数、经营业绩、主要服务单位的名单、主要合伙人简介、所获得荣誉的复印件等。

3、拟服务于我单位的顾问律师简介、学历、职业资格证明、执业年限、从业经验及相关业绩、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名单、重要案例等。

4、拟提供 的法律服务内容。

四、评分细则

          

    五、报名时间自10月12日起至10月27日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煦

邮箱:18911768767@126.com

联系电话:010-8836203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35号院七号楼

官网:http://www.xhsdzd.com